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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进展顺利

作者: 时间:2011-05-30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113号)文件要求及2011年全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动员会精神,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于412全面启动,我校宣传发动和报名与资格初审阶段工作落实到位,进展顺利。

一、宣传发动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学校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魏捷任组长,副院长周建华、纪委书记江传瑞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组织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校选聘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就业处,指定专人负责处理选聘工作日常事务,并制定了相关的值班制度。

2.宣传广泛,发动到位。学校把做好选聘工作的宣传动员摆上重要议程,校选聘办及时利用校园网、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主网页及时转发《安徽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和《关于2011年大学生村官报名资格及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等相关材料;利用校园广播自412619每天两遍播报《安徽省大学生村官选拔工作公告》;在毕业生宿舍楼层一楼、学生食堂和校园主干道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徽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选聘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待遇、选聘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院招就字〔20115号)文件。校党委委员、副院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华同志主持召开2011年选聘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就选聘工作进行了协调部署,明确了要求。招生就业处处长陈旭阳同志召开各学院就业指导员工作例会,介绍选聘生的基本条件与政策待遇等,要求各学院召开选聘工作专题会议,尽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严格值班,答疑解惑。校选聘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和各学院就业指导员老师以省委组织部发放的《关于2011年大学生村官报名资格及有关问题答复口径》为指导,根据毕业生各自的实际问题,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帮助有选聘意向的毕业生解决其疑难困惑。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情况。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5209005301600。省选聘办要求大学生村官报名实行日报制度,校选聘办每天下午500前汇总并汇报我校学生报名情况。截至527下午500报名总人数为466人。

2.资格初审。大学生村官报名的基本条件包括: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151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09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农村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

学生报名后,须及时与校选聘办联系(联系人:徐朝东,联系电话:05582596248,办公地点:西湖校区综合楼917),并按要求在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向校选聘办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初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党籍或学生干部证明信<由学院出具>或院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党籍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截至527下午500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为283人。


附:大学生村官待遇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认真执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在村任职2年(含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省、市、县(市、区)选聘办逐级审核后,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对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4.2011年起,每年公开考录公务员时,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面向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选调生逐步做到主要面向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大学生村官选拔。

5.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每年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在基层服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6.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8.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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