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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首次荣获“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作者: 时间:2011-02-09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皖教学〔20111 号)的通知,我校获“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200720082009连续三年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后,首次获得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光荣称号。这是学校党政领导多年来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生工程高度重视;学校就业部门和相关单位部门通过深化理论研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实践育人、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就业系统工程、构建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等方法与途径扎实开展就业工作的成效与硕果,必将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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