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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〇年空军招飞初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9-13 点击数:

各学院:
  接空军招飞工作局南京选拔中心招南〔2009〕16号文件,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海、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2010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要求学生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自我对照,自愿报名,对学生的政治、文化、心理品质条件等进行审查把关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档案室领取推荐表。此表由学生参加初检时自行携带)。各学院于9月15日12:00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招生就业处邮箱(litangxu2006@126.com),纸质表格由推荐单位验印后送招生就业处徐礼堂老师。表格格式参见附件《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9月15日下午16:00到清河校区招生就业处档案室集中,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
  (二)经学校各项检查合格的学生将参加空军的初检,初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含学籍情况,现实表现情况、所学专业、高考入学成绩);穿运动鞋(胶鞋、旅游鞋均可)。空军招飞部门不收检测费,参加初检的学生和带队老师食宿、旅差费自理。
  (三)其他具体事宜请查询《解放军报》空军招飞网站(http://www.pladaily.com.cn)。

  附件:二○一○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


                          招生就业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二○一○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初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海、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10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即将展开,现就如何做好宣传发动、预选报名和初检工作等有关事项函告你们。

  一、组织领导

  招飞选拔工作在军区空军政治部机关和各省教育厅共同领导下,各高校学生部门组织实施宣传动员、预选报名、组织上站等工作,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具体组织对符合空军招飞选拔标准、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及在校生实施招飞初检和政治初审。

  二、选拔范围、对象和报名条件
  教育部注册的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限本一、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含军队委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国防生,民办院校、专升本和音体美特长生不在招飞范围)。

  选拔对象为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08年入校的本科二年级在读生。男性,未婚。

  本科毕业男生: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大二男生:原则上不分文理科及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具体选拔条件和飞行学员相关待遇参见附件1。

  三、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

  2009年9月底前完成。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积极支持空军招飞工作,鼓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种会议,宣传空军招飞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相关事宜,请查询《解放军报》空军招飞网站。网址:http://www.pladaily.com.cn

  (二)预选报名

  大学生对照选拔条件自愿报名,各高校对其年龄、政治、文化等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学生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色觉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对象,并于9月16日前将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统计(附件3)传真至选拔中心计划科(传真电话:025-80875437,电子邮箱:nkzfwh@163.com),同时报上站检测学生人数。

  (三)初检工作

  大学生初检与高中生初检工作同步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4),福建省未参加7月份初检的大学生,可于12月19日到南昌检测站(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天佑路49号南昌铁路局党干校内,出火车站步行10分钟路程)参加招飞初检。届时南京选拔中心派出预选初检组,在有关地市设立初检站,由开招院校统一组织或学生就近上站参加检测。上站大学生须持《推荐表》,另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含学籍情况、现实表现情况、所学专业、高考入学成绩),着运动鞋。初检组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学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合格者确定为预选对象。空军招飞部门不收检测费,参加初检的学生和带队老师食宿、旅差费自理。

  四、相关要求

  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是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训、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具体措施。履行国家赋予招飞任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要以对祖国、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招飞工作。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着眼全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支持并加强指导,按照空军招飞部门提供的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落实。普通高校应采取有力措施,优先满足军队飞行人才补充需要,动员和鼓励优秀大学生参加飞行学员选拔。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籍审查、“五查”摸底和报名推荐工作。军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共同研究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飞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大学生飞行学员选拔条件及相关待遇

   2.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

   3.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4.二○一○年空军招飞初检日程安排

 

 

               空军招飞工作局南京选拔中心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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