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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招生简章-5:相关政策(优秀学生交流学习)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14-06-09 点击数:

为给我校优秀学生提供更好地学习和深造的发展平台,进一步激发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愿望,认真落实对口支援院校2013年合作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并与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达成协议,学校决定自2013年开始,从在校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中遴选部分优秀学生到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进行一学期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学习。

申请到外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重修(重考)课程,其中一年级学生前一个学期,二年级学生前三个学期智育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30%以内;

3.符合专业方向对应原则,不允许跨专业申报;

4.具备适应新环境学习生活的能力,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按时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交流学生需征得家长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在外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及其它相关费用;

6.有意向继续考研深造。

 

详情请登录教务处网站:http://210.45.32.7/xiweb/jwc或电话咨询教务处(0558-259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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