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工作环境与条件(10分)
1.就业工作机构(2分)
(1)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讨就业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实发挥作用得1分。形同虚设,未起实质性作用不得分。
(要求提供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就业工作会议记录)
2.就业工作人员(4分)
有就业工作联络员常年负责就业工作,学院党政支持就业指导工作联络员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
3.就业工作设施与设备(4分)
(1)在学院网页开设就业信息专栏,有专用计算机用于就业信息网维护。(2分)
(2)就业工作信息栏(2分)
有用于发布学校、学院就业工作信息及用人单位需求本学院毕业生信息的专用信息栏,得2分,没有不得分。
二、就业工作开展状况(40分)
1.规范化管理(5分)
(1)计划与总结(1分)
年初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年终有系统的工作总结,每有一项得0.5分。
(2)毕业生档案与就业材料(2分)
①建立完整、详尽的可了解和查询学生基本情况的毕业生档案,得1分;没有不得分。
②就业有关资料保存完整,就业工作衔接较好,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布置工作完成情况(1分)
生源统计全面、详细,学籍变化情况掌握准确,能按照要求认真核对就业方案草案,做出修改,核实后的材料能按时上报,按时参加有关就业工作会议,得1分。
2.就业信息(6分)
(1)主动收集就业信息(3分)
在学校提供的信息外,积极以考察走访、网上收集、电话联系、发动本学院教职员工联系等方式主动收集就业信息,积累有关企业资料。自行收集的信息超过毕业生生均3条的得3分;达到生均2条的得2分;生均1条的得1分,1条以下的不得分。
(2)就业信息发布和上报(3分)
建立信息员制度,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的搜集、发布和上报,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就业指导与教育(12分)
(1)指导与教育活动(7分)
①学院应组织有全体毕业生参与的年级大会,进行就业动员与工作说明等,每组织两次得1分,最多得2分。
②积极邀请社会成功人士、专家等以讲演、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指导与教育活动,营造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的就业氛围,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每组织一次得1分,最多为4分。
③就业指导应具有完善的内容体系,包括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就业观念与态度、素质培养、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就业心理调适与指导、创业指导与实践、行业分析等。指导活动内容每包含3种得1分;最多为2分;达不到3种不得分。
(2)指导与教育全程化(2分)
除学校安排的就业指导教育外,就业指导与教育向低年级延伸,在学院三个以上年级中(含三个)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教育的,得2分;两个(含两个)以上年级中开展就业指导与教育的,得1分;只在毕业年级开展指导教育活动的不得分。
(3)个性化指导与教育(3分)
①建立毕业生接待制度(1分)
有专人进行对毕业生的咨询与服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个别咨询与指导(1分)
在集中指导外,开展对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分类指导,坚持与学生的个别谈话,了解学生就业意向和基本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学生情况掌握准确,指导工作细致全面得1分;不掌握情况,基本没有咨询和指导,不得分。
③针对性的信息指导(1分)
能将学校提供和自行收集的就业信息中需求本学院毕业生的信息整理并向毕业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得1分,未做到不得分。
4.促进就业的举措(8分)
(1)专业教师作用的发挥(3分)
专业教师参与就业工作,进行就业指导和教育,帮助提供就业信息和积极向单位推荐毕业生。(提供教师姓名、在其帮助下就业的学生名单和单位名称)
(2)就业基地建设(3分)
积极建设与本学院专业密切相关的稳定就业基地(2009年接收学生在3人以上的用人单位)。2009年新建就业基地数为J,当J为3,得3分;当J为2,得2分;当J为1,得1分。
(3)校友联系情况(2分)
①经常联系校友,有校友汇编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邀请校友回学校开展就业指导,或拜访校友,开展调研和市场拓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5.特色工作(4分)
为推动就业工作,能加强就业服务,适当组织开展诸如就业经验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素质拓展、创业实践、模拟招聘等活动的,视活动内容和效果评分。
6.就业工作研究(5分)
(1)就业专题研讨会(1分)
定期在学院内部开展就业专题研讨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就业工作调研与分析(2分)
积极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了解学生择业心态、掌握就业意向,形成系统、深刻的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的,得2分。
(3)就业工作论文(2分)
每有1篇就业工作论文,可得0.5分;如有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论文评比中获奖,可得2分;没有论文的不得分。
三、就业工作实绩(50分)
1.就业率(42分)
(1)初次就业率完成情况(截止时间为9月初,以教育厅公布数据为依据)(22分)
未完成本年度初次就业率目标任务,本项不得分;
完成本年度初次就业率目标任务,本项得20分。
(2)年终就业率完成情况(截止时间为11月中旬,以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数据为依据)(20分)
未完成本年度年终就业率目标任务,本项不得分;
完成本年度年终就业率目标任务,本项得15分。
2.就业工作实效(8分)
(1)就业政策掌握和执行情况。(1分)
严格贯彻和执行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得1分;每有一次违反政策或违规操作,扣1分。
(2)到西部和基层就业学生比例(2分)
西部地区、基层就业学生占学院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为Z,当Z≥30%,得2分;20%≤Z<30%,得1分;Z<20%,不得分。
(3)派遣及文明离校工作(4分)
毕业生派遣正常、有序,离校过程中没有问题发生,得4分;在派遣和离校过程中,每出现一次问题扣2分。
(4)其他方面(1分)
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就业工作中没有出现较为恶劣或严重影响的问题,得满分;出现问题视情节与影响适当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