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11〕19号
为认真贯彻第十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各学院设立分党校。现就分党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重对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知识和其它业务知识培训,端正学员的入党动机,增强学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充分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为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服务。
二、机构设置
1、分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学校党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学院党员和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2、分党校由学院党总支直接领导。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分党校副校长。
3、学校党校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以保证培训质量。
三、任务职责
1、分党校是培训党员、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学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2、分党校必须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
3、分党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要按照学校党校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对培训目的、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考核办法及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培训工作计划报经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4、分党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要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能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同志担任兼职教师。要加强和改进分党校的教师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教学评价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5、分党校要不断提高培训班管理水平。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6、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经常研究培训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党校培训工作制度。
7、认真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教学管理
1、教学工作是分党校培训工作的中心环节。分党校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内容,抓好教学管理,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2、分党校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教育与党性锻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网上学习相结合,始终注意联系学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培训活动,增强培训效果。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育手段,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培训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分党校教师以兼职教师为主。分党校应从学校领导、党务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干部以及组织员和政治理论专业教师中聘请党课教师。分党校的校长、副校长要坚持为培训班上课。
4、分党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教师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班主任要按照培训工作计划,统筹做好组织报名、考勤考评、专题讨论、党性锻炼、结业审核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类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制度,注重对学员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考核。每期教学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作出总结,并报学校党校备案。
6、学校党校要加强对分党校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指导分党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培训教学计划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协助选配好授课教师,命制结业考试试卷,抽查试卷批改情况,检查学习讨论情况,做好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保证分党校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分党校做好培训资料(含学员名册、考勤登记、考试成绩、结业审核、培训总结、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的报送、归档和管理工作。
五、考核结业
1、参加分党校学习和培训的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听课,积极参加学习交流和党性锻炼活动,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2、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由校党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结业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并不予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3、分党校应坚持考察、考评、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原则,根据学员的平时考勤、学习总结、结业考试及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对学员的学习作出综合评价。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填写《高校党校学员学习考核表》,存入档案。结业学员名单报学校党校审批,统一核发结业证书。凡在培训期间有违纪行为、考试不及格、旷课一次或缺课二次及以上者,不予结业。
4、分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10%评选优秀学员,报学校党校批准后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六、保障措施
1、学院党总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工作,为分党校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2、分党校在选聘兼职教师中如遇到困难可由校党校协调解决。
3、分党校必须的教学和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党校划拨,学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以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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