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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09:29  编辑:ldy   浏览次数:

校党〔2014〕25号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各党总支及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政策的学习、宣传,引导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准确掌握和理解领导干部出国(境)各项规定,强化纪律意识,带头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履行出国(境)手续,主动接受监督。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坚持并严格执行《阜阳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考察、短期访问暂行办法》、《阜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从严把关。

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全校因公出国(境)领导干部在回国(境)7天内,将所持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全校因私出国(境)领导干部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证件交回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根据需要可凭《阜阳师范学院出国(境)审批表》领取。

三、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及服务工作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及服务,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员,要对本总支所属处级以上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杜绝违规私自持有。填报《阜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连同证件一并于2014年5月14日上午11: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欺瞒不报或拒不交出所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根据有关规定查处。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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