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清河校区离退休等部分教职工住房的通知

 高道斌    2018-11-22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我校清河校区部分教职工的居住条件,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建设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近期将对清河校区的部分教职工住房进行调整,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居住在清河校区三层及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截至时间为2018年11月底);

2.居住在清河校区三栋平房的在编教职工(含遗属)。

二、调整流程

1.申请。符合本批次住房调整条件的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居住情况,参考学校备选或空出房源,由本人(或遗属)填写住房调整申请表,并于11月29日前书面提交国资处房产科(正行楼1413室,电话:2596396,联系人:李洁文)汇总备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的,视同放弃本次调整机会;

2.审核。国资处审核申请人现有住房情况(现住房面积);人事处审核申请人离退休情况(离退休时间、年龄);

3.公示。国资处将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4.选房。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资处组织,按申请人年龄大小顺序依次选房,每个申请人只有一次选房机会,过时(选房限时5分钟)或放弃则自动丧失,一旦选定则不可更改。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1.符合本次调整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调整住房面积不大于现住房面积,限选清河校区1-2层备选房源(见附件二);居住在清河校区三栋平房的在编教职工,限选清河校区80㎡以下(不含80㎡)的空出房源(本人及配偶均去世,遗属不能参加学校成套住房调配,可调配单间住房)(见附件三);

2.选房结束后,选定住房的教职工应在选房日后的7日内到财务处一次性缴清房款(见附件四)并凭房款收据到国资处签订房屋调配入住协议和领取钥匙,以上手续逾期未办视为弃权,所选房屋学校收回不再单独组织调配;

3.原住房房款需退还的,凭国资处签字核实的原缴费收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4.选房日后12个月内需将原住房交还学校,逾期未交的,按照每天100元收取房屋占用费,且不予退还;

5.符合本批次选房条件但未选房的在编教职工,可参加学校下批次住房调配,但本批次已选定房屋的,则不可参加。在本批次住房调配结束后,学校将适时启动新一轮房屋调配工作;

6.居住在清河校区三栋平房的在编教职工,如本批次与下批次均不选房,学校将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在青工楼调配住房。原住房建筑面积以国资处和基建处10月17日联合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含个人自建房屋面积;

7.居住在清河校区北门外平房(已拆除)及三栋平房内的教职工遗属(本人与配偶皆去世),不能参加学校成套房调配,只在青工楼按原住房面积1:1安排住房。以上遗属住房调配安排在本批次最后,按照抽签决定选房顺序。所安排单间住房按照每月0.5元/㎡,小红楼按照每月0.55元/㎡收取房租。


附件:1. 阜阳师范学院离退休等部分教职工住房调整申请表

2.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1-2层腾空房源一览表

3.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剩余房源一览表(80㎡以下)

4.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待调配成套住房价格一览表


阜阳师范学院

2018年11月19日


上一条: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空出套房房源调配实施方案 下一条:阜阳师范学院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进展情况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