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空出套房房源调配实施方案

 高道斌    2018-12-27    

为切实改善我校部分教职工的居住条件,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建设和谐校园,近期将对清河校区空出套房房源进行调配。为做好教职工住房的调配工作,参考学校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分配方案的部分条款,结合当前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河校区空出套房房源基本情况

清河校区空出房源,由学校建设,房屋产权归学校所有,教职工一次性缴纳房款居住使用。

空出成套住房共计105套(含小红楼16套),其中截至2018年12月24日共空出房源为95套,截至2019年12月14日共空出房源为10套(主要为清河校区三层及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调整后将退出的房源,具体为2#404(73.66㎡)、2#403(76.596㎡),3#403、406、407(61.82㎡),15#403(94.93㎡),20#306、404(61.82㎡),22#205(54.72㎡),26#602(65.86㎡))(具体见附件1,实际房源以选房现场公布的为准)。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具有我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按照《关于调整我校清河校区离退休等部分教职工住房的通知》(校国资〔2018〕14号)已选定住房的,不得参加本次住房调配。

三、选房办法

1.本次选房采取分批摇号的办法,选房时分批次进行,同批次人员通过电脑摇号确定选房先后顺序。夫妻双方都符合本次选房条件者,均可分别参加本人所在批次摇号,但只能选择一个顺序号参加选房。

2.批次顺序

第一批次:正高,厅级;

第二批次: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正处;

第三批次:副高,博士,副处;

第四批次:服务满五年的硕士,中级职称,科级干部,在校工作满十年的教职工;

第五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前四批次以外的其他人员。

以上职称均不包含学校内聘职称。

3.各批次人员所选房屋面积不作限制,但每户只能选择成套住房1套。

4.同一批次人员人数确定后,在相关部门和校教代会代表的监督下,由电脑随机进行摇号,摇号结束后,按摇号结果的先后顺序选房。

5.每个申请人只有一次选房机会,过时(选房限时5分钟)或放弃则自动丧失,一旦选定则不可更改。

四、房款缴纳及相关退款政策

1.选房结束后,选定住房的教职工应在选房日后的7日内到财务处一次性缴清房款(见附件2,小红楼按0.55元/㎡每月计收房租,房租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按年先收后住)并凭房款收据原件到国资处签订房屋调配入住协议、领取钥匙,以上手续逾期未办视为弃权,所选房屋学校收回不再单独组织调配;

2.有原住房(含成套房或单间)的,选房日后的12个月内需将原住房交还学校,逾期未交的,按照每天100元收取房屋占用费,且不予退还;

3.有原住房房款需退还的,将原住房退回学校后,凭国资处签字核实的原缴费收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五、选房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自愿填写《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空出房源调配选房申请表》(见附件3),于2019年1月7日前交至本人工作单位或原单位。

2.各单位对住房调配申请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2019年1月8日前内统一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正行楼1413室,联系人:李洁文,电话:2596396),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在校内公示5日(2019年1月11-16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电脑摇号选房时间:2019年1月17日9:30准时开始,地点:清河校区教学主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六、有关说明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方面的法律法规,严禁将住房私自转让他人。

2.严禁将住房从事经商等营业性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住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否则学校将收回房屋使用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4.夫妻双方均符合本次调配住房条件的,可按照程序参与,但最终在校内只能保有一套住房。

5.对于目前未婚的教职工,若成婚后双方各有校内住房的,结婚登记日后12个月内,必须无条件将任一方的住房退给学校,学校退还其所交房款。逾期不交房的,学校按每天100元收取房屋占用费,直至退房为止,所收占用费不予退还。

6.执行学校人才政策引进的博士、教授和学校培养的博士等,如参与本次调配住房,则所缴房款标准以校人事处按学校相关文件核定的为准。

7.本次住房调配后,视剩余房源情况,学校将另行研究住房调配方案。

七、本次住房调配涉及的工作及职务职称任职时间等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八、本方案由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空出房源一览表

2.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空出成套住房价格表

3.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空出房源调配选房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修订《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我校清河校区离退休等部分教职工住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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