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03-02    

为了加强国资处印章的管理,明确职责,杜绝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1、处印章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存放在安全的铁柜或保险柜内。

2、印章管理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事,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3、各科室凡以处的名义出据证明、上报材料或发文等,须经分管校领导或处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处印章。

4、印章管理者应当认真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对有疑问的用印内容,必须解决疑问后方可用印

5、印章管理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如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处领导及学校报告,并向当地公安局登记声明作废。印章管理人工作变动,要及时移交。

6、各科印章由各科科长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涉及对外的重要事项须请示处分管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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