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达到通过考核以鼓励竞争和创新,提高人员素质和实验室整体水平的目的,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和品行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众人评定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力求考核的客观、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制定量化的考核标准,确定各考核项目之间的等价关系,形成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
第四条 定性考核和品行考核是对定量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必要补充。采取适当形式和步骤,客观体现无法量化的职责要求和个人的表现和贡献。
第五条 担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研究方向负责人及课题组长的人员,不但要考核他们的组织管理工作,而且要考核他们同时作为一般研究人员的岗位职责。组织管理的考核主要看他所管理的研究集体的整个状态和效益。
第六条 对实验室主任主要考核其重大科研项目的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发表文章、专著及专利的数量及质量,人才的招纳和培养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设想等内容。
第七条 对研究方向负责人及课题组长主要考核其承担项目完成情况,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人才培养,主要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及学术交流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设想等内容。
第八条 对一般研究成员主要考核其承担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和团结协作情况,参加室、组学术活动情况以及本年度获得成果、专利、发表文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