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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阜阳市人民政府—阜阳师范大学市校合作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8日 00:00 】   【点击量/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高阜阳市行业、企业科技研发水平,提升阜阳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阜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学校与阜阳市人民政府磋商,决定开展2020年阜阳市人民政府—阜阳师范大学市校合作科技专项的申报与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阜阳师范大学牵头,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校内各学院、行业企业科技研发力量,吸引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外部研发力量,聘请高水平项目首席专家,以科技攻关项目为载体,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多方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促进行业企业发展,提升我校科研综合实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项目设置

设立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项目若干项,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三、组织实施

(一)学院申报

各学院根据阜阳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凝炼方向,积极聘请校外知名专家作为首席专家,汇聚校内外研发力量,联合重点企业,广泛对接,深入研讨,严谨论证,充分准备,精心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申请书撰写等工作。

(二)组织评审

1.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评估、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评审环节,形成初步论证意见。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4.学校审定结果报市政府同意。

根据项目论证和申报质量,成熟一批审批一批,宁缺毋滥。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获得批准后,首席专家负责组建团队、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各方任务分工,并同项目组成员签订协议,作为项目实施以及成员考核的依据。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首席专家可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制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首席专家可提出聘任项目经理的建议人选(亦可由首席专家兼任),报学校批准后聘任。

(四)过程管理与服务

项目组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学校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检查1次;项目首席专家每半年至少汇报1次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结果报送学校和市政府备案;学校及时研判检查结果,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五)鉴定验收

项目建设期满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后,学校将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报学校和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验收结果。

项目建设期满,如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组可提出延期申请,一般不得多于一年。到期后,学校将再次组织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视情况做终止或撤项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 项目首席专家原则上需是该项目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或在本领域已取得标志性成果(如作为第一获奖人荣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等),且有意愿、有能力、有时间完成项目设定的任务。

校外项目首席专家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的,根据相关政策获取报酬。同时,首席专家还可以享受项目绩效及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等带来的收益。

(二) 项目实施周期内,依托该项目取得与项目相关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学校为依托单位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

2.以学校为依托单位获批二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建设,或三类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立项建设;

3.累计实现到学校账户横向科研经费不低于立项经费的20%

4.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荣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项;

5.参与申报并荣获国家科技奖;

6.经学校鉴定,具有显示度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三)项目首席专家、企业、学校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三方合作协议中另行规定。

(四)项目组可根据相关政策,聘用相关人员从事协调沟通、事务管理、财务服务等工作。

(五)每人限参加项目2(作为项目校内牵头人申报不超过1项)。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0723日前,将审核合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等统一送至科研处办公室(三方协议书暂不需提交),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的研发经费由阜阳市政府统一资助并拨至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鉴于项目的特殊性,此项目不再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2.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规定,项目经费中设立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经费使用由首席专家负责。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间接经费在用于项目绩效时,需经专家评审后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于立志,电话:2596560,邮箱:251355968@qq.com.

附件 1.项目申请书点击下载

2.合作协议模板点击下载

3.项目申请汇总表点击下载

            阜阳师范大学

                                   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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