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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08:43 】   【点击量/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已认定且通过验收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科技厅下文重点实验室)(2019、2020年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不需编制)。

二、有关要求

1. 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实验室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和绩效考核,编制年度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年度报告将作为实验室开展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

2. 若实验室已是国家级创新基地或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并已按照要求提交了2021年度报告,只需将相应的年度报告报送我厅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可不再另行编制。

3. 年度报告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形成目录清单附后。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实验室留备,无需提交。报告若涉及有关保密事项,需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三、材料报送

1.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年度工作报告”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4日至4月15日。

2.各实验室年度报告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1313室

联系人:朱龙,电话:0558-2593369

 


科研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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