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1:08 】   【点击量/阅读:

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93号(附件1)、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现将首批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摘要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研究中心提请认定需具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优势特色产业规模;能够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凝练并解决具有较强行业牵动性的共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2.参建企业原则上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具有该领域相关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较大产业辐射带动能力等。参建各方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任务,且具有前期合作研究基础并产出标志性成果者优先支持。

3. 研究中心能够聚集该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形成稳定的由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支撑服务及成果转化人才组成的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校选派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地方政府配备管理服务人员3~5名。研究中心主任全时专注于研究中心工作,原则上应为该领域科技领军人才,且具备一定的产业化研究经验。

4.研究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或独立二级机构,人财物相对独立,具备有序高效的科研组织结构。实行理事会决策制、主任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全面构建市场导向的管理机制、灵活包容的人才机制、开放创新的合作机制,建立多元化股权收益激励机制及成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程序

1. 由高校和地级市联合牵头申报,科研院所、企业参与共建,制定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签署合作共建协议。由牵头单位填报《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向省教育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

2. 申报书受理后,由省教育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织形式审查、可行性论证及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公布,列入建设计划。

3. 经认定的首批建设单位填写《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实施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并启动研究中心建设。

三.经费支持

教育厅每年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经费资助

材料报送:各单位统一将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3、支撑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2022年620日前报送科研处社会服务科,综合楼1310室。申请书电子版和支撑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邮箱:724958802@qq.com

联系人:孟强 电话:2596562。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

              2.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3.安徽省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模板)



             科研处

               2022年69日


上一篇:转发《关于征集科技服务“两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联合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