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设为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 | 收藏本站
   友情链接  
 
网站导航: 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10:35:17  编辑:   浏览次数:

校财〔2020〕11号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0年11月2日






阜阳师范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暂借款的管理,规范教职工向学校的借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流动资产流失,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暂借款是指学校按规定暂时借给教职工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类必须公务性开支的款项。

第三条  经费支出可以使用公务卡支付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办理暂借款。


第二章  借款原则

第四条  预算控制原则。暂借款必须在本单位预算范围内借支,不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暂借款业务。

第五条  公款公用原则。暂借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因公开支。

第六条  专款专用原则。所借款项必须“一事一借”、专款专用;“一事一清”、严禁挪用。

第七条  及时清理原则。坚持“前账不清,后款不付”。借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管理要求,及时办理经济事项的报销冲账。

第三章  借款程序

第八条  暂借款应从学校网络报销系统“报销录入-借款录入”中申请,网上审批流程完结后打印借款单。借款单上应列明借款人、借款日期、事由、列支项目、金额。

第九条  借款人须是学校教职工,校外人员不得办理暂借款业务。同一份借款单上,不得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经办人姓名。

第十条  若遇特殊原因,前账未清且须借款事项,需由借款人提出用款申请,并作出三个月内冲账承诺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  暂借款须经经费“一支笔”审批人审批签字。

第十二条  经办人凭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暂借款凭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业务,财务处根据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冲账和清理

第十三条  原则上借款人借款后须在三个月内凭相关票据及附件办理冲账。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算暂借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写出申请报告,合理明确延期天数,并经经费“一支笔”审批人批准,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

第十五条  借款人逾期未冲账也未到财务处说明情况的,从逾期次月起在借款人工资(含绩效)中扣回所借款项,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六条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财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做相应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处应于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前,开展对暂借款的年度清理工作。

第五章  管理和责任

第十八条  借款人是暂借款的第一责任人,对暂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事项结束时及时结清借款。

第十九条 各单位经费“一支笔”审批人督促借款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暂借款冲账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处负责暂借款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必须结清所有暂借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结清的,经经费“一支笔”审批人批准,变更借款人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上一篇: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印刷费支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下一篇: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版权所有: 阜阳师范大学财务处 © 201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电话:0558-2596153 25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