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
2020
〕
10
号
校财〔
2020
〕
10
号
校财〔2020〕10号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大学印刷费支出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0年11月2日
阜阳师范大学印刷费支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财预〔2020〕3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部署要求,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提高学校资产利用率,规范学校印刷费支出管理,节约经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印刷费支出,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印刷费主要指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印制文件汇编材料、汇报及交流材料、培训材料、宣传材料、申请(报)材料、总结、计划、信封、文头纸、稿纸、报表、试卷、内部票据、证明、喷绘、写真等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印刷费管理坚持规范、务实、节俭与环保的原则,各单位校内汇报、申请、总结、计划、交流活动使用的材料及报表等,确需纸质材料的,应以从简、节约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通适用标准,严控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各单位对外宣传与上报材料或对印刷品本身有特殊要求的印刷活动,各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审批,从严把关。
第五条 各单位应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平台等作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业务,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第六条 学校通过公开拍租确定的校内文印经营户,作为学校印刷业务的定点服务商,价格由学校文印业务量较大的几个单位与校内文印经营户商谈出不高于市场价的标准价作为印刷服务费标准,各单位需以标准价作为结算标准,不得高于标准价。
第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印刷业务原则上需在定点服务商,若在非定点服务商发生的业务,单价不得高于学校确定的结算标准价,否则不予报销。定点服务商不能提供的或有特殊要求的印刷业务,由各单位按学校采购办法依法采购。
第八条 印刷费报销时,需提供票据与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必须将印刷费支出事项、单价、总金额表述详细完整,并有经办人本人签字,方可给予报销。
第九条 各单位应充分提高现有文印设备的利用率,本单位具备印刷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在外印刷。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保证经批准实施的印刷项目的一致性,严禁虚报印刷数量和规格,严禁虚开发票,严禁定点服务商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印刷业务以外的物品或服务。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经济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本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