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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办公费支出管理 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10:41:52  编辑:   浏览次数:

校财〔2020〕13号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办公费支出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大学办公费支出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1月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0年11月18日

阜阳师范大学办公费支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财预〔2020〕34号)精神,使办公费支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学校办公费支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办公费支出,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第四条  各单位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在预算额度范围内,严格控制办公费的开支。

第五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从大的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采购,包括省财政厅推荐的网上商城(徽采商城);如从线上无法购买到的办公用品,从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超市定点采购。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由国资处牵头实施。

第六条  办公费报销时,需提供列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发票,若发票未列明细,需提供销售货物清单,发票上须有经办人签名,并履行“一支笔”审批人审批后方可给予报销。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办公用品的台账管理工作,登记入库,分类保管,按需领用,并定期公示。

第八条  零星购置的图书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履行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经费“一支笔”审批人对办公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办公费的支出行为,严禁虚开发票、虚支办公费用,自觉接受学校财务监督、审计检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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