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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观察】315:多途径消费维权难?维权之路仍需行
来源: 发布人:qidi   初审:qidi    终审:lxj 日期:2018-03-15浏览:
【新闻中心讯】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支消费主力军,今天,你学会维权了吗?

      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日,大学生消费渠道多种多样。无论是街头的实体店,还是网络上的店铺,都满足了大家的消费需求,但是实现多渠道购物的同时,也让消费维权产生了一些“疑难杂症”。

      16级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历史学一班的黄露露同学说:“我经常在网上买东西,买的多了也常常买到假货。想找卖家找个说法,有的卖家选择不理不睬,这种时候就有点欲哭无泪了。”网购的快速与便捷成为了大家选择它的理由,然而产品真假、产品质量却让很多人感到苦恼。

      “在网上买东西,想判断一件商品的好坏,就看它的评价和销量。然而有时候在网上评价特别好的东西,买到手却往往质量不怎么样。后来我知道一些店铺为了吸引顾客,花钱请人做假买卖,并且这些‘假买家’会给出大量好评。”来自数统院17数学与应用数学的杨义芳在网购中也受过这种委屈。

      实体店的促销手段也是花样百出,让人眼花缭乱。你或许看到过门店打出“全场五折”的广告语,却不知大写加粗的四个字下面还有让人难以发现的“部分商品不参与活动”这一句话。杨义芳说:“我遇到过一个门店宣传全场五折,然而我付款时却告诉我新款不打折,太让人生气了。”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按照《消法》规定,商家不得做这种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大学生作为消费主体,应当学法、懂法、用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消费环境。

      “在我看来,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其他人,维权,都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法律是崇高的,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在捍卫法律的威严。”来自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的旅馆2班的邵琳同学说。

      懂得法律,方能运用法律;强化意识,方能维护权利。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也意味着消费权益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有望得到更好的保障。

      根据十九大精神的指引,在适应消费新趋势新特点、完善消费市场的同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需更加理性:不妥协、不违法、不畏强权。2016级生物科学专业的沈慧敏说:“我们的每一次消费都应当受到重视,比如超市购物记得索要小票。万一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并且自己交涉无果,还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寻求法律援助。切忌暴力维权,或者采用不合法的方式。”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在使用权利的同时,也要兼顾我们的义务。“之前我的维权意识不够强烈,如果以后个人权益再被侵犯,我一定会寻求法律援助,让无良商家受到惩罚。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我们应该为这个社会履行的义务。只要人人积极维护消费权益,消费环境终将会得到净化。”黄露露说。

      关键合理的买卖,适当合法的维权,在我们消费中缺一不可。维权之路尚需行,让我们行动起来,为绿色消费努力!(大学生通讯社 李婷)

  来源: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