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讯】 为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体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意见相关文件精神,10月30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阜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阜阳师范大学纪委与党委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暂行办法》(下称:《实施方案》《会商制度》)。
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校党委分别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办公办案装备等方面给予了高规格、高标准的配备,为校纪委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实施方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完善我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新时代我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商制度》的颁布实施将充分利用学校纪委和党委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机制,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本轮巡视整改任务要求,为稳步推进校内巡察全覆盖,在借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部分省内兄弟院校经验做法基础上,校党委研究成立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目前,校纪委办正积极协调校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推动《实施方案》《会商制度》的落实,确保纪检监察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能够落到实处,为学校坚持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保障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撰稿:王旗 部门审核:李国强 宣传部初审:张书光 终审:王清)
来源: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