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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设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2020-09-02 10:21:42 来源:阜阳师范大学教务处 浏览:

   

教〔2020〕49号

各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2020年8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设置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证程序

1.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设置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听取本学院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拟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名单和相应职能。

2.拟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名单和相应职能,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课程拟设立教研室的,拟设立的教研室名称及职能由所在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直接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全校拟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名单及职能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提请人事处呈报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主要职能

(一)基层教学组织(系)的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制定所辖各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本系各专业综合改革、一流本科专业申报与建设、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基层教学组织与基本教学活动达标和示范创建活动(即“双基”达标与示范创建活动);

2.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

3.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研究活动;

5.落实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二)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主要职能

1.负责承担本教研室建设(“双基”达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本科课程(群)教学任务,确定课程质量和考核标准,执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课程质量评估,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组织遴选或编写教材,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

3.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

5.组织实施任课教师培训,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

6.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

7.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以上主要职能供参考,各单位可作相应细化或调整。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11日下午5:00前,将拟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名单和相应职能(纸质一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西湖校区正行楼1025室)。相应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wcjyk@fynu.edu.cn

联系人:周祚琴,电话:2596221。

附件:XX学院(部门)拟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一览表(样式).docx

教 务 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