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吕秋颍     2010-07-09     

人字〔2010〕1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0〕107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代表作鉴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晋升条件的人员,认真做好代表作鉴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授职称人员,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第一作者论文(含论著)3篇。

二、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第一作者论文(含论著)2篇。

三、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

四、送审的代表作采用附有封面、目录、版权页的论文复印件形式(一式三份,每份装订成一册,复印时必须将所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地方覆盖),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连同原件一并报送。

五、填报《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按如下要求填写:

1.封面:"编号"栏不须填写,其余三项均须填写,"从事专业"栏填写要详细、具体;

2."个人成果一览表"填写内容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填写要详实;

3."代表作题目"、"代表作类型"填写要和提交代表作题目、类型一致。

《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见附件,A3纸双面打印,代表作鉴定每年只送审一次,鉴定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

六、根据省教育厅职评规定,论文评审鉴定费用按每篇200元收取,用于支付鉴定专家劳务费用。个人到南门工商银行交款后,将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论文鉴定相关材料一并交与申报学科所在学院,于2010年7月14日—7月17日集中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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