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院党字〔2011〕79号 |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阜阳师范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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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关于贯彻<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事、国资、财务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审计处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学校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召集。联席会议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在每学期初进行。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确定任期届满、届中或任期内职务调整及辞职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三)指导和检查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和相关工作 (二)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规定和办法; (三)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第七条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协作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初步计划; 2、将联席会议拟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校党委审定; 3、根据校党委审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4、指派人员参加审计进点会; 5、向审计处提供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和线索; 6、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7、监督检查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8、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情况。 (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学校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总体安排; 2、根据信访、举报所掌握的情况,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线索; 3、根据审计需要,指派人员参加审计进点会; 4、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依照党纪政纪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办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5、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 (三)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1、协助审计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2、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 3、负责督促落实有关完善财务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国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提供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2、核查国有资产流失和处置情况,向审计部门提供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及相关资料; 3、负责督促落实有关完善资产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 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1、将校党委审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具体事项; 3、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 4、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 5、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校领导,提交委托审计部门,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6、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7、负责联席会议的记录以及文件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