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计处      2013-12-05      

院字[2009]28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已经20081120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阜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程序》的通知》(教秘计[2007]28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校内审机构依法对学校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减少、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的结存及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
  (二)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检查、鉴定、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和检查以及盘点、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所建制度是否合理、有效。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通过调查论证并经审批列入年度购置计划。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新增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是否符合阜阳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
  (四)盘盈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盈原因是否真实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二)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真实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对校办产业及后勤实体等单位企业性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规;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账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固定资产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部门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应实地核查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 审计实施结束后,学校审计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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