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5-12   点击数:

   1. 生物质转化与污染防控安徽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经费主要分为运行管理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费。其中运行管理费为上级管理部门下拨的经费,项目经费为工程中心争取的科研项目费,条件建设费为工程中心争取到的用于工程中心软硬件条件建设的费用。

  2. 工程中心经费管理根据来源统一按照依托单位的管理原则执行,接受阜阳师范大学大学财务部门管理。工程中心经费由室主任统筹安排。

  3. 工程中心经费用于支付以下几方面:

  (1) 各类课题开支费:可开支课题直接需要的材料费、元器件费、资料费、加工费、上机费、专用小仪器购置费、测试费、调研费、协作费、学术活动费、计算费及工程中心补贴等。但各项开支不得突破立题经费概算的范围。

  (2) 工程中心正常运行费开支:

   a) 仪器设备的备件及维修费用;

   b) 学术活动费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包括交通、食宿费用等);

   c) 工程中心行政办公费;

   d) 管理人员差旅费;

    e) 科研消费品费用;

   f) 课题申请及成果评价的专家评审费;

   g) 工程中心对外开放基金;

   h) 工程中心雇佣少量勤杂人员的工资;

   i) 工程中心环境改造费;

   j) 工程中心主任对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费。

  (3) 项目建设费开支:按项目建设任务书的批准的内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装备现代化的、先进的通用仪器、设备,引进必需的技术软件,必须扩建、改造的工程中心用房及配套条件。

  (4) 工程中心收入:凡在工程中心进行的科研课题,按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仪器租用费等。该费用应作为工程中心正常运行费的收入,并按该项目规定开支。横向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

  4. 工程中心所有经费均按《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04号)、《阜阳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04号)、《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校科(20204号)、《阜阳师范大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办法》(校政(202018号)及《阜阳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办法》(校政(2020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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