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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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5-13   点击数:

一: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生物质转化与污染防控安徽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工程中心,由所长或组长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工程中心的仪器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1、工程中心的公共仪器指用学校的专款购买的仪器设备,公共仪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费由工程中心从运行费中开支,设备的维修费和x光管及电镜场发射枪的更换等费用由学校负责。
  2、每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设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维修维护、改进更新和发展研制。
  3、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客座人员要在经过技术培训,经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在固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或独立上机,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反映,妥善解决。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并上报工程中心妥善处理。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或违反安全条例而发生失窃、灾害以及破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操作人员所在组应及时进行处理,本人应作出检查,并负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自然损耗和意外事故,经工程中心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结论,并在设备损坏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可免于赔偿。
  4、仪器设备应有运行记录:记录操作人员、日期、时间及运行情况等。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负责人,组织修理,并详细填写报告单,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工程中心主管领导查清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5、未经所务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其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带出本所,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或它用。凡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者,要登记,按时归还。未经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调换或报废组内仪器及说明书。大型设备报废前应书面上报实验室,经所务会批准后生效。
  6、课题组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由课题组负责其运行和维修。如果有其它组内人员要求使用,该仪器所在的组应积极配合,测试费用协商解决。
  7、无论是公共使用的仪器还是课题组负责使用的仪器,其直接看管人有义务将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保存好。公共仪器的技术资料要送交工程中心存档。
  8、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人员在长期离开岗位时,应认真做好仪器的交接工作。由有关负责人和即将接管的技术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二:工程中心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采购计划的提出与审定
  第一条设备由所需课题组根据实际科研工作需要,向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计划。
  第二条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设备需求、课题组提出的计划,经调查核实并分类整理后,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大宗设备(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按照“关于修订《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国资(202010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第四条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对审批的釆购设备等负有审查及监督的责任。

三:工程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检查工程中心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工程中心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工程中心技术人员要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程中心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工程中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工程中心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五、工程中心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工程中心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六、各工程中心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工程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七、保证工程中心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八、未经工程中心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九、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十、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上一条:活动管理办法

下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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