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认定原则和程序,确定认定标准,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经各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班级公示,学院认定小组评定,现决定对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初步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1—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 刘亚辉,电话2591122,邮箱729884431@qq.com
文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