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12-20    


关于做好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令)、《阜阳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党〔2019〕86号)(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经12月18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构成

1.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33人,其中当然委员3人,校长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是校学术委员会当然委员;推选委员30人,推选委员从推选委员候选人中遴选产生。

2.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总体比例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原则上每个学院不少于1人,不多于3人。

3.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连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二、遴选条件

根据《章程》,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有大局意识;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获批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3.身体健康,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4.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青年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9日后出生);

5.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指标分配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民主推荐产生。学校在遵循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以各学院正高职称人数占比分配指标,具体见附件1。凡符合《章程》规定遴选条件的校领导及担任职能部门党政领导的正高职称人员,按专业技术岗归属,参加相应单位的遴选推荐。

四、遴选程序

为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术委员会委员经由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遴选等方式产生。具体安排如下:

1.单位推荐。12月19-21日,相关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学校统筹。12月22日-24日,校学术委员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按照1:1.1的比例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大会选举。12月25日,召开校领导、全体正高人员参加的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

五、工作要求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规范组织好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各相关单位认真填写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附件2),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于12月21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校党政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信息发送(联系人:李清颖2591002,正行楼1213办公室)。

附件:1.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指标分配表

       2.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

             3.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选票(样票)

 

 

校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