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分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2-04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分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阜阳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党〔2019〕86号)文件精神,为构建与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相适应的学术治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阜阳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学术分委员会的组织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的格式参考《阜阳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2月底前,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

二、规范组建学术分委员会

各学院严格落实本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组建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兼顾学院不同专业方向,并包含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不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1/2。原则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委员。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各学院应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组建工作,并将结果一周内书面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依据相应的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审核批复。

三、相关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学校学术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构成,加强学术分委员会建设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规范做好学术分委员会组建及章程制定工作,研究和提出保障学术分委员会良好运行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良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作用。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情况,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的指标体系。

联系人:李清颖;联系电话:0558-2591002。

 

 

阜阳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