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吴磊    2016-11-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导员;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学校党委书记参加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可临时举行。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文件或会议精神。

第八条研究提交校党委会讨论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议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四)审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

(五)审议教代会学校工作报告;

(六)审议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重大人才工程人选,人员退休政策,年度进人计划等;

(七)审议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

(八)审议10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基建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维修项目,以及学校年度5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九)审议学校重要资产的投资、置换或出售事项;

(十)审议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一)审议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行政工作阶段性重要安排;

(二)学校行政工作具体规章制度和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三)学校年度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维修项目;

(四)学校年度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大额资金预算调整;

(五)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建设项目及工程承包合同和其它协议;

(六)由专门委员会或职能部门提交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

(八)学校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奖惩;

(九)推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省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十)党代会年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的处理事宜;

(十一)以阜阳师范学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和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

第十条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酝酿。凡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议题提出单位和分管校领导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并向会议提供调研报告、拟办意见和相关材料。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提出两个以上建议方案。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议题提出单位填写议题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办公室报校长审定。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汇报准备。议题的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便于会议决策,一般应于会前提交校办公室。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注重决策效率。

第十五条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对于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第十六条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凡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应分别提交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或通过。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七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后,由校长决定是否复议。

第十九条出席或列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六章 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负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校办公室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校效能办对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督办结果。

第二十二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或校长委托的领导签发。

第二十三条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校办公室向校内公布。需要抄告单的,由校办公室印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阜阳师范学院校务会议事规则》(院字〔2006〕39号)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上级管理政策如有修订,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