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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案例:学生遭遇校园暴力,为自卫连杀两人
日期: 2023-03-01 信息来源: 网易新闻 点击数:

学校本应该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安全之地,可如今随着校园暴力的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校园暴力所产生的严重危害,人们也在积极地寻找解决的方法。

2014年,北京首钢工学院,发生了一起因校园暴力而导致的学生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振智被当场抓获。根据警方的调查,在2014年10月10号下午,刘振智在操场横穿跑道期间与当时正在进行体能测试的王某发生了碰撞。

王某因为躲闪不及时,倒地后关节处出现了多处擦伤。事后,刘振智急忙地将王某送到医务室进行治疗,因为伤势较轻,王某在当时并未计较。可事后王某在和同宿舍的林某一起喝酒时,无意中提到此事。二人越说越激动,林某当时决定要为王某出口恶气。

于是在2014年10月11日凌晨1点左右,喝醉酒后的王某和林某几人突然闯入到刘振智的寝室,随后对其进行拳打脚踢。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骂,刘振智有些反应不过来,他被林某从床上拖拽到走廊中进行殴打。

为了不让事情进一步恶化,其中一人主动为刘振智开脱,让他回到寝室。可就在刘振智刚刚躺下不久,林某等人又一次冲到了他的寝室当中将他拖拽下来。刘振智此时没有多想,顺手从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

他本想着出去后与这些人理论一番,可他刚要开口说话就被人打倒在地。慌乱之中的刘振智渐渐地失去了理智,他挥舞着手中的水果刀低着头一顿乱砍。没过一会儿他就发现有两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宿舍楼的其他人见状,当即选择了报警。看到自己杀人后,刘振智后悔万分,于是决定投案自首。而王某和林某二人因心脏出血,最终抢救无效双双毙命。

在法庭上,刘振智一再表示自己是出于正当防卫,而并非是要故意杀死王某和林某二人,可对于刘振智的这一说法,王某和林某的家人认为这无异于是为自己开脱之词。

警方根据宿舍楼的摄像头拍摄到的画面,最终认定刘振智并未主动攻击过林某和王某等人,只是在被殴打的过程中,用水果刀进行自我防卫才导致了二人的死亡。

刘振智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在生活中,当校园暴力来临之时,我们要学会保持头脑清醒,要积极的提醒对方,其所作所为是违法行为,要学会有勇有谋的保护自己。

本案中刘振智的行为究竟是过失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这是人们一直以来存在的争议。就这两者而言,它们在主观上存在不同,法律上认为过失伤害是指当事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等情况导致他人出现重伤的情况。

而故意伤害是指当事人明知道此项行为会给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但是因为自己的主观想法而继续实施并造成了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法院最终对刘振智的量刑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严格意义上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很明显刘振智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在危害发生后刘振智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并未积极地寻找应对的方法,而且他在第二次预测到危险来临后,事先从桌子上拿起了水果刀,这一行为本身也直接造成了林某和王某的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刘振智的行为应按照故意伤害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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