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21〕60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文学院夏晓天等7名学生因身体等原因提出不在校内住宿申请,在家长同意和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基础上,经学生处处务会议研究,批准上述7名学生不在校内住宿(名单详见附件),此次学生不在校住宿的批准期限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7月8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管理。各学院要安排辅导员及时建立完善不在校住宿学生的信息台账,规范做好不在校住宿学生的校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的纪律要求和管理服务,教育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实践及其它活动。一旦发现批准外宿学生有违反《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外宿安全须知》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学生回校住宿,情况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妥善做好处置,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
二、加强联系。辅导员要准确掌握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陪护人员信息,要对每名学生每天开展一次考勤,确保联系畅通;要不定期到其住宿地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其校外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其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辅导员要安排并督促班委会、同班同学和学院的学生社团组织等主动加强与其联系,保证其更好地融入班级和集体,感受到组织的关爱。
三、其它。各学院要常态化开展学生外宿情况摸排,并于10月下旬开展一次本学院学生外宿情况的全面检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外宿管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检查的相关材料于10月29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雪影,电话:2593156。
附件:2021-2022学年批准不在校住宿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