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与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校学〔2020〕9号)文件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评审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的评审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要认真履行推荐、公示和审核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听取班级辅导员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实名票决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并履行纸质和网络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指标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至学院,学校不再组织差额评选。各学院应在本学院范围内统一评选推荐,可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向班级分配推荐候选人指标数,但不得直接将名额分配至学生自然班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指标数,按照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统筹评选推荐。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指标,待全校七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和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结束后再进行分配并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情况的报告;
(4)推荐人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经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的最高荣誉,为激励全体学生创先争优,培育优良的校风学风,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宣传栏和网站等展示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请各学院要求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并严格把关。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包括简介、正文两部分,正文内容要主题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流畅、格调向上,要以获奖学生的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个人先进事迹撰写格式参见《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个人先进事迹撰写范例》(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需按照附件6填报的顺序排列);
(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需按照附件8填报的顺序排列);
(2)《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表》(附件8)。
(二)送交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3)国家助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三)报送要求
附件2、附件5、附件7及学院出具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情况的报告、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班级综合测评结果的纸质版,附件3、附件6、附件8以及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版照片)纸质及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李山衫,电话:2595176。
四、工作说明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党委(总支)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表规范及审核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9)、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10)、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11)。
附件: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个人先进事迹撰写范例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表
9.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1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阜阳师范大学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