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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风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 2021-09-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大学生学风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生学风是体现学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精神和学校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持和发扬我校优良学风,为大家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进我校学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1.完备我校大学生学风督查工作体系,突出发挥班级的基本功能和基础环节作用,注重以积极健康的班风促进良好向上的学风;加强多方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学校检查监督、学院具体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三级工作模式,推进学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通过教育引导、纪律约束、典型示范等抓手举措,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规范学生的文明举止行为、涵养学生的健康生活习惯,巩固和发扬“敦品励学 明辨笃行”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方式和内容

(一)督查方式

采取“三级联动”方式,即“班级每周互查—学院定期普查—学校随机抽查”,实现“班级全覆盖、学期全过程”督查。

1.班级层面:各班级组建学风督查小组,通过互查方式对每个班级的学生上课情况进行常态巡查,每周每个班级被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

2.学院层面:各二级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各班级进行定期检查,范围覆盖所有班级,每月(以5个教学周计)不少于2次;

3.学校层面: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联合组成校学风专项督查工作小组,通过分批次随机抽选各学院不同年级的1个班级进行督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督查内容

1.上课考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以及履行请假手续情况等);

2.课堂不文明现象(包括带餐进教室食用、着装穿戴、在桌椅上躺卧等不文明等);

3.班级日志携带与填写情况;

4.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其它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三、纪律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各班级成立班级学风督查小组,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教学信息员等在内人员应不低于7名,负责本班学风建设工作。各学院指导各班级组织开展学风互查工作,班级互查一般安排在课前10分钟内,以不影响教师上课为前提,应持有效证件开展工作。

2.广泛宣传教育。各学院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按照学校校园文明创建“五不准、五提倡”(具体内容见附件)的要求,全面增强学生的课堂规矩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其对校纪校规的深入认识,共促优良学风,共建文明校园。

3.建立通报制度。各学院应对班级互查和学院检查结果认真核实汇总,定期将各班级学生到课率情况和不良学风行为的名单面向全院进行通报。校学风专项督查小组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4.抓好引导管理。校、院两级要及时对影响学风建设做出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开展正面教育引导工作,对连续3次发现有不良学风行为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5.突出结果运用。校、院两级要定期召开学风督查专项工作总结会议,梳理经验、推广典型,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构建奖优罚劣机制,在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中将学风督查结果作为一项基本依据。

四、解释和实施

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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