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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日期: 2012-06-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学〔2012〕8号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经2012年3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教育部教财〔2007〕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及职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团总支负责人等担任成员,负责各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通过召开班会采用民主投票方式产生。贫困生认定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或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参照生源地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推荐特殊困难人数为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5%,困难人数为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5%,一般困难人数为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0%,作为校资助人员对象数据库。同时将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名单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的数据库。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每个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校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直接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公章也视为有效),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生向所在班级递交印章齐全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辅导员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组织召开班会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

3.开学两周内,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通过实名制投票方式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在民主评议时,班级辅导员要有意识引导认定评议小组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班级评议组要同时向学院报送班级评议小组投票票单,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各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应于每年开学第三周周五前送校学生工作处。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每年开学第四周周五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家访、电话回访、学生座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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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3: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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