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1年入伍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生: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皖教助函〔2011〕56号)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入伍毕业生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要求:各单位签章齐全,补偿学费金额和代偿贷款金额填写正确,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填写完整);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二)入伍在校生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要求:各单位签章齐全,补偿学费金额和代偿贷款金额填写正确,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填写完整);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3.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由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贷为偿还贷款。
(三)退役复学生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要求:各单位签章齐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2.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可辨)。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
2012年2月29日前。
2.报送地点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综合楼904室)。
3.报送要求
专人送达(不接收邮寄报送)。
四、相关说明
因材料不规范退回修改或入伍本人、复学生未按时报送材料而导致我校无法按时将其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复学生学费资助材料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无法进行相关补偿、代偿和资助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马玉海,联系电话:0558-2595176。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