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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5-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2〕21号

各学院:

夏季是学生出游高峰期,也是溺水、火灾等事故易发阶段,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各班级要召开主题为“防火、防盗、防骗、防人身意外”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克服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做细做实安全教育。

二、确保学生信息畅通

各学院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联系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生外出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详细登记学生出行地点,切实掌握学生去向,定期保持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三、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1、加强公寓安全意识教育。各学院要定期在学生中进行排查,掌握学生住宿情况,要求学生严格执行学生公寓有关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在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等各类违规用电行为,严禁在公寓内吸烟、焚烧纸张杂物等使用明火的行为。对不经许可擅自外宿的学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饮食安全意识教育。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尤其不要到校外个体摊点就餐,谨防病从口入。

3、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外出同学须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不要搭载无运营资质的车辆。不将自己的个人、学校和家庭等相关信息告诉陌生人,以防上当受骗。

4、加强反传销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切勿轻信他人,认清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谨防上当受骗。

5、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切勿相信不正当谣言,教育学生合理规范的利用网络,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蚀。

四、严禁组织学生外出

近年来,部分高校出现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招工诈骗事件和大学生旅游安全事故,事后,经调查发现组织者多为在职教职工或在校大学生。为有效预防此类事件在我校发生,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校招工、招聘或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一经发现,如是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若是在校学生将对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交公安机关处置。

五、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教育毕业生在离校期间为低年级同学做文明守纪的模范,做关心集体的模范,做尊师爱校的模范。如毕业生违纪,除对照《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将做暂缓派遣处理。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教育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结合本学院实际,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有记录,扎扎实实开展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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