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2012〕11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的职称评聘工作,现就2012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0年6月30日以后来校工作至今未定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认定标准
符合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号和其它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
2.申报人填写的《阜阳师范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表中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非教学系列人员需出具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7月9日下午5:3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