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2〕15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及推荐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
今年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由学校统一掌握,分配到各学院的名额仅作为学校评审推荐预备人选。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预备人选进行匿名预评后,按照全校总指标的1:1比例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学校推荐候选人人选。未被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可以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指标要在学院内统筹使用,可以参照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办法,在学院内匿名初评。禁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分解到学生自然班级。国家助学金可以按照学生数分配至学生自然班级。具体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推荐名额
| 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
| 助学金推荐名额(含新生)
|
文学院
| 4
| 47
| 310
|
政法学院
| 2
| 20
| 14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
| 80
| 508
|
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
| 4
| 45
| 294
|
社会发展学院
| 3
| 30
| 208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6
| 70
| 443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3
| 37
| 261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38
| 257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27
| 179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3
| 36
| 258
|
美术学院
| 2
| 25
| 168
|
音乐学院
| 2
| 13
| 85
|
体育学院
| 3
| 38
| 251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25
| 183
|
合计
| 45
| 531
| 3551
|
三、材料送交及要求
(一)送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初审获奖学生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附件1);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推荐表》(附件2);
(3)学院出具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4)学院对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由学院党总支出具简要介绍,A4纸打印);
(5)国家奖学金是学生的最高荣誉,学校将将其先进事迹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公示和宣传,请各学院好中推优,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认真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纸打印(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推荐表》(附件4)。
3.国家助学金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表》(Excel格式)(附件5)
(二)送交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务必于9月21日前送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务必于10月12日前送交,国家助学金评选材料务必于10月31日前送交。联系人:谭刘磊 马玉海 电话:2595176
(三)送交要求
附件1、2、3、4、5和学院出具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情况报告以及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含5寸电子版照片),请各学院均以纸质和电子版(Word格式或Excel格式)形式同时送交。
四、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12〕7号)文件要求,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取消评审资格,停发奖助学金,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履行推荐、公示和审核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听取班级辅导员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实名票决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并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后送学校审核。
(四)国家奖助学金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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