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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日期: 2013-01-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3〕3号

各学院、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

为做好我校2012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皖教助函〔2012〕62号)精神,现就相关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09年以来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贷款代偿对象利息计算期限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2012届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三、报送材料

(一)入伍毕业生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要求:各单位签章齐全,补偿学费金额和代偿贷款金额填写正确,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填写完整);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3.贷款学生还需提供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入伍在校生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要求:各单位签章齐全,补偿学费金额和代偿贷款金额填写正确,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填写完整);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3.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由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贷为偿还贷款;办理国开行贷款学生要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

(三)退役复学生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要求:各单位签章齐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

2.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可辨)。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

2013年3月6日前工作日期间。

2.报送地点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综合楼904室)。

3.报送要求

专人送达(不接收邮寄报送)。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障入伍学生、复学生的受助权益。

2.各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的入伍学生、复学生应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在“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整填报预征报名信息。

3.各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632号)和《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1977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申请材料签章完整,清晰可辨,材料内容符合要求。

因材料不规范退回修改,入伍本人、复学生未按时报送材料,未按时在网上填报预征兵信息而导致学校无法按时将其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复学生学费资助材料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无法进行相关补偿、代偿和资助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马玉海,联系电话:0558-2595176。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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