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4〕18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就我校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减免对象
退出现役并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二、申请减免金额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减免年限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学制年限扣除入伍时已补偿、代偿的年限)
四、申请学费减免材料
1.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要求清晰可辨。(同时提交原件用于核对)
五、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程序:各退役复学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向学校提交本院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相关材料:①《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②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原件;③《2014年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明细表》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样表见附件1)。
2.学校审核时间:2014年3月28日。
3.学校审核地点:学生工作处(综合楼904)。
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避免遗漏,及时收缴、送审相关材料。联系人:马玉海;联系电话:2595176。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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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14年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