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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贫困生、孤儿、残疾学生认定及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8-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4〕45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4-2015学年贫困生、孤儿、残疾学生认定及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

1.认定依据:请各学院严格依据《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12〕8号)文件要求(已上传学生工作处网站“规章制度”栏),遵循认定原则,成立认定机构,依据认定标准,开展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2.时间要求:各学院请在9月19日前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将纸质版《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1)交学生工作处;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录入。

3.工作要求:此项工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起点,影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各类助学项目的后续工作进度,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此项工作。

二、孤儿学生认定工作

1.孤儿学生资助政策:依据省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孤儿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均免除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生活补贴和免费就餐等资助政策。

2.认定标准:请各学院针对孤儿群体给予更多关注,在认定中,孤儿学生必须出具其生源地县级民政局加盖印章的《孤儿证明》(附件2),否则不予认定。

3.时间要求:非新生班级新增孤儿及新生班级孤儿认定后,请填写《阜阳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孤儿学生(含孤儿成年就读我校学生)登记表》(附件3),与《孤儿证明》原件一并于9月19日前交学生工作处。

4.注意事项:往年已认定的孤儿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三、残疾学生认定工作

1.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精神执行,我校残疾学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2.认定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3.时间要求:填写《阜阳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残疾学生登记表》(附件4),于9月19日前与“残疾证”原件一并交学生工作处。

四、贷款相关事项办理

1.农信社贷款:请各学院认真排查2014-2015学年申请办理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学生,并填写《2014-2015学年农信社贷款学生信息表》(附件5),确保贷款金额填写准确,贷款学生无遗漏。“信息表”电子版与学生贷款票据原件(选择信息较完整的一张,并在票据正面备注学院、学号)于9月19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贷款票据请按照“信息表”名单排列。

2.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为保证信息录入准确,请贷款学生本人持贷款受理凭证在指定时间至综合楼904办理回执录入事宜,时间安排详见《2014-2015学年国开行贷款回执录入时间安排表》(附件6)。2014级学生在新生报到现场办理国开行回执录入事宜。特别提醒:如专业、学院等个人信息有误,请提醒工作人员修改。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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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孤儿证明.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3:阜阳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孤儿学生(含孤儿成年就读我校学生)登记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4:阜阳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残疾学生登记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5:2014-2015学年农信社贷款学生信息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6:2014-2015学年国开行贷款回执录入时间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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