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4〕23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通知》(校学〔2014〕18号)要求,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严格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决定对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2级4班张小云等151名同学给予学费减免资助。
附件:2014—2015学年度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生名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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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2015学年度学费减免资助学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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