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5〕21号
各学院:
为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加强新生班级建设,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优秀学生担任2015级新生辅导员助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201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资格条件
1.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身体心理健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无补考科目;
3.热爱学生工作,有学生干部经历,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熟悉学校及周边环境,熟知学校各项学生管理规定,能对新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帮助。
三、工作职责
1.协助新生辅导员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环境、适应大学生活;
2.协助新生辅导员组织所带班级新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协助新生辅导员引导新生自觉遵守学习、生活制度,帮助新生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
4.参与新生班级管理、班风建设等工作,组织新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新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注重培养新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新生的综合素质;
5.协助新生辅导员处理好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新生安全;
6.协助新生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等;
7.完成学院或新生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聘期待遇
辅导员助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工作期间,如有重大失职行为,将随时解聘;每月工作补助150元、话费补助40元(费用通过银行卡发放)。
五、工作考核
辅导员助理的聘任、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在学期末,对辅导员助理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相关辅导员老师、学生代表组成。考核采取本人自述及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注重其工作的实绩,尤其是平时的工作表现。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及本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要取消其资格。
六、其它说明
1.班级人数不足60人的,配备1名新生辅导员助理,班级人数超过60人(含60人),配备2名新生辅导员助理。各学院各班级招生录取人数见附件1。
2.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新生辅导员助理接受学院党总支领导、学院师生监督,服从新生辅导员的工作安排。
4.学生工作处将在选聘结束后组织辅导员助理培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5.聘期一年后,学生工作处将结合各学院两个学期的考核情况,对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助理颁发聘书,并从中评选出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请各学院于9月8日下午5:00前,将《2015级新生辅导员助理信息表》(附件2)送至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联系人:李方,电话:2593176。
附件:1.各学院各班级招生录取人数一览表
2.2015级新生辅导员助理信息表
2015年9月1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1 各学院各班级招生录取人数一览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2015级新生辅导员助理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