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5〕32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条件
1.就读我校孤儿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均免除全部学费,其学费减免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集中办理。
2.其他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上学年课程考核无补考现象,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以内(新生除外);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费减免金额及人数分配
学院
| 学费减免
1000元/人
| 学费减免
2000元/人
|
文学院
| 9
| 4
|
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
| 7
| 4
|
政法学院
| 5
| 3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5
| 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0
| 5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8
| 4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7
| 3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4
| 2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7
| 4
|
美术学院
| 5
| 2
|
音乐舞蹈学院
| 3
| 1
|
体育学院
| 7
| 3
|
教育学院
| 5
| 3
|
商学院
| 11
| 6
|
经济学院
| 7
| 3
|
注:该名额不含孤儿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学生。
三、申请减免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报《阜阳师范学院学生2015-2016学年减免学费审批表》(附件1)。
2.各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学院学费减免学生名单,等额推荐到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进行核定,报经学校研究确认后,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学费减免相关手续。
四、有关说明
1.同等条件下,学费减免应向大一学生倾斜。
2.学费已交齐的学生,减免学费款直接打入其个人校园银行卡。学费未交齐的学生,须交清余额后方可享受减免政策;若在确定为减免对象一周内仍未交清余额,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享受学费减免。
3.请各学院于12月4日前将附件1纸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雪影,电话:2595176。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
2.阜阳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
阜阳师范学院
2015年11月20日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1 阜阳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 阜阳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