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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贫困生、孤儿、残疾学生认定及助学贷款后续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8-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6〕30号

各学院:

为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贫困生、孤儿、残疾学生认定及助学贷款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

1.认定依据:请各学院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12〕8号)要求,成立认定机构,遵照认定原则和程序,根据认定标准,开展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2.时间安排:请各学院在9月19日前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将纸质版《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1)送交学生工作处;并于10月9日前完成贫困生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3.特别说明:贫困生认定工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起点,影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胜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各类助学项目的后续工作进度,请各学院务必按时做好此项工作。

4.注意事项:往年及申请新增孤儿、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认定的同学,仍需办理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孤儿学生认定

1.资助政策:根据省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孤儿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均免除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生活补贴和免费就餐等资助政策。

2.认定标准:孤儿学生必须出具其生源地县级民政局加盖印章的《孤儿证明》(附件2),否则不予认定。

3.时间安排:新增孤儿(含新生孤儿)认定,请填写《阜阳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新增孤儿学生(含孤儿成年就读我校学生)登记表》(附件3),与《孤儿证明》原件一并于9月19日前交学生工作处。

4.注意事项:往年已认定的孤儿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三、残疾学生认定

1.资助政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精神,我校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均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2.认定标准:新增残疾学生(含新生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新增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含新生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认定的同学,需提供学生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

3.时间安排:填写《阜阳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新增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登记表》(附件4),于9月19日前将“残疾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一并送交学生工作处。

4.注意事项:往年已认定的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四、助学贷款相关事项办理

1.国开行贷款:2016级新生国开行回执录入在新生报到现场办理。为保证信息录入准确,2013-2015级贷款学生请本人持贷款受理凭证在指定时间至大学生事务中心(综合楼101室)办理回执录入,时间安排详见《2016-2017学年国开行贷款回执录入时间安排表》(附件5)。特别提示:凭证中学生所在学院、专业等个人信息如有错误的,请提醒工作人员修改。

2.农信社贷款: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农信社助学贷款审核确认方式由贷款票据确认调整为网上审核确认,无需收集整理学生贷款票据。

五、材料报送

上述各项工作相关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请各学院在各个时间节点内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雪影,电话:2595176)。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2.孤儿证明

3.阜阳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新增孤儿学生(含孤儿成年就读我校学生)登记表

4.阜阳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新增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登记表

5.2016-2017学年国开行贷款回执录入时间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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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孤儿证明.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3:阜阳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新增孤儿学生(含孤儿成年就读我校学生)登记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4:阜阳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新增残疾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登记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5:2016-2017学年国开行贷款回执录入时间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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