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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3-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阜阳市教育局和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和受理权限,阜阳市教育局负责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各专业毕业生在同一年份内只能按其相应专业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思想品德合格,其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三)须能正常毕业并获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须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出具《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标准。

四、报名方式

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请申请人员在阜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17年4月5日至1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7年4月5日至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集中体检

1.体检时间:4月5日至16日(周日除外)。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规定期间到阜阳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3.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规定期间到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4.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且前3日不饮酒。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医院须在体检结论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22日,各学院具体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

大学生事务中心(西湖校区综合楼101室)。

3.确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用网报系统导出,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顺序装订,并在第二页承诺书上本人签名);

(2)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机构出具的《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

(6)与网报上传同一底版小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剩余2张交给本班辅导员老师集中保存,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申报学科;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四)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其申报学科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特别说明

(一)请各学院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指导其把握好认定流程中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二)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学校不统一组织毕业生教师资格申报集中体检工作,请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携带《体检表》到阜阳市教育局和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并及时领回体检表妥善保存。

(五)认定工作中如需咨询,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联系人:李方,电话:2593176)。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3.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阜阳师范学院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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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3 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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