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8〕34号
各学院:
为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加强新生班级建设,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优秀学生担任2018级新生辅导员助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资格条件
1.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身体心理健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无补考科目;
3.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且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熟悉学校及周边环境,熟知学校各项学生管理规定,能对新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帮助。
三、工作职责
1.协助新生辅导员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环境、适应大学生活;
2.协助新生辅导员组织所带班级新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协助新生辅导员引导新生自觉遵守学习、生活制度,帮助新生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
4.参与新生班级管理、班风建设等工作,组织新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新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注重培养新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新生的综合素质;
5.协助新生辅导员处理好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新生安全;
6.协助新生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等;
7.完成学院或新生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聘期待遇
辅导员助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期间,如有重大失职行为,将随时解聘;每月按勤工助学待遇给予补助。
五、工作考核
辅导员助理的聘任、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在学期中,对辅导员助理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相关辅导员老师、学生代表组成。考核采取本人自述及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注重其工作的实绩,尤其是平时的工作表现。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有违纪行为的辅导员助理要取消其资格。
六、其它说明
1.请各学院结合招生计划(附件1),参照往年分班标准选聘辅导员助理。班级人数不足60人的,配备1名新生辅导员助理,班级人数超过60人(含60人),配备2名新生辅导员助理。
2.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新生辅导员助理接受学院党委(总支)领导、学院师生监督,服从新生辅导员的工作安排。
4.学生工作处将在选聘结束后组织辅导员助理培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5.请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将《2018级新生辅导员助理信息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李方,电话:2593176)。
附件:1.2018年分学院招生计划
2.2018级新生辅导员助理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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