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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校内手续办理的通知
日期: 2020-06-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现就学费补偿校内手续办理通知如下:

一、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二、申请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具体规定详见《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附件1)和《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附件2)。

三、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需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提供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2.学院审核

学生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所在学院进行院系意见审核。

3.财务处审核

学院审核后,持申请材料到财务处(正行楼111室)办理学费缴纳审核手续,联系人:曾建红,联系电话:2596621。

4.学校审核

财务处审核后,持申请材料至学校办公室(正行楼1225室)办理毕业学校审核手续,联系人:孙道助,联系电话:2596989。

上述流程办理完成后,申请材料由学生自行保存,待服务期满3年后交给就业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学费补偿申请事宜。

四、其他说明

1. 考虑疫情影响,各学院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最大便利;学生本人不能回校的,可以委托辅导员老师办理;符合条件的2016届、2017届、2018届毕业、2019届毕业生由辅导员老师代为办理。

2.请各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上述各届毕业生知晓安徽省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及办理流程。

附件:附件1-3.zip

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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