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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期末系列考试期间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的通知
日期: 2021-12-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2195

各学院:

近期,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教师资格证考试等系列考试相继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有效防范、制止学生参与学校考试和国家教育考试作弊事件,确保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期末系列考试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诚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2021439)文件精神及学校近期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意识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大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意识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深刻认识到考风考纪建设事关学校落实高等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传承和弘扬,事关大学生诚信意识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

2.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学院所有专兼职辅导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师代表。领导小组要制定完善针对本学院学生考试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成员分工,具体责任到人,监督问责到位。

3.明确责任。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考风考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对考务工作组织和监考教师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对辅导员工作和学生的考风考纪负有教育、管理、指导和监督的重要领导责任;辅导员、专业教师和考务人员等对学生的考风考纪负有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1.深化学风建设。各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要经常性深入学生教室、宿舍、自修室等学习场所,了解学生的学习实际,加强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引导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加强考风建设。各学院要在学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教师资格证考试等系列考试前,分别通过课堂教学、考风考纪动员会、主题班会、团学活动和有关媒体平台等,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做好大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意识教育工作。

3.严肃考试纪律。各学院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在考试期间要加强考风考纪巡查督查,积极配合学校考风考纪巡视、督导与评估工作。考试期间发现违纪等问题,要依规依纪、公正客观处理,做好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工作,同时注意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实现全程管理。各学院要常态化、全员化开展考风考纪和诚信意识教育工作,要引导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先进分子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作诚实守信的表率;学院领导、辅导员在执行学校考风考纪有关纪律时要正风肃纪,不得出现偏袒、说情、隐瞒等行为;各学院要将考风考纪教育同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资助和就业工作等紧密结合起来;辅导员要在严肃纪律的同时,关注学业困难、心理困难、经济困难等学生的学业和思想状况,做好针对性帮扶工作;各学院要深入分析学生考风考纪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做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三、落实工作举措

1.加强纪律教育。各学院要于1219日前以营造优良学风为主题,以加强诚信教育、纪律教育和价值观教育为主题,组织召开学院层面的考风考纪动员会;各班级要于1219日前通过主题班会、组会、征文、演讲、谈心谈话等形式营造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相互监督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把诚信意识、纪律观念和正确价值观传递到每一位学生。

辅导员要于1219日前主持召开班级考风考纪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校教〔202015号)、《阜阳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202040号)等有关文件,灵活运用以往因考试违纪等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案例,以及因违反考试纪律所承担的责任和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学生强化认识,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

各毕业班辅导员在主持召开班级考风考纪主题班会时,还需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详见附件压缩包)等相关规定进行宣传,提醒参加202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考试的考生,要诚信应考;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宣传,提醒全体学生不得以身试法,发生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

2.营造诚信氛围。各学院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宣传渠道,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要组织班级通过开展诚信考试承诺签名、知识竞赛、QQ群和钉钉群等诚信应考须知网络告知、“诚信考试班级”创建等活动,倡导学生养成践行承诺、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通过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进教室、进宿舍、进头脑,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价值认同氛围。

3.关爱困难群体。辅导员在做好考风考纪教育的同时,要注意做好学生考前备考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对各类困难学生群体的关心帮助和教育指导,及时了解困难学生的学生实际困难和思想动态,精准掌握其面临的问题根源,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

4.表彰先进典型。各学院可以通过开展“考风考纪示范班”“学生党员示范岗”“学生干部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班级、学生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在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综合测评、奖学金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将考风考纪纳入评选指标,将先进典型纳入评选对象,做好有关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其他班级和同学共同遵守考试纪律,为树立良好考风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请于1220日上午11点前将本学院开展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方面的工作总结及图文资料(纸质及电子版)报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董淳一,联系电话:2593176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3.《关于安徽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4.《考场规则》




学生工作处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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