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21〕98号
各学院:
经查,商学院2020级工商管理专业2班学生吕xx(学号:2020111293)在寝室中豢养宠物,扰乱了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并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六款、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吕xx通报批评。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校园的践行者。请各学院深化对大学生的文明行为和校规校纪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建设,更好地发挥宿舍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阵地作用,教育引导大学生共同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环境文明、安全、稳定。学校将继续加大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次违反者将依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从严从重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0日